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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刑法一罪与数罪(三)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05-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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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数罪并罚

  第120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294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140条至第148条 犯产销伪劣商品罪,暴力威胁抗拒检查的,数罪并罚。

  第15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第171条 出售、运输伪造货币,同时使用的,以出售、运输罪和使用伪造的货币数罪并罚。

  第204条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定偷税罪;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数罪并罚。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强奸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前两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第244条 雇用童工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198条 保险诈骗,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故意杀人伤人或使疾病,数罪并罚。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数罪并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数罪并罚。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数罪并罚。

  其他数罪并罚

  第341条 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实施多种原刑法规定的“流氓”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对于团伙成员相对固定,以暴力、威胁手段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采取收取“保护费”、代人强行收债、违规强行承包等手段,公然与政府对抗的,应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处理;其中,又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实施217条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217条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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