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考点12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12-04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一)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内容和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

    (2)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例题6.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

    A.国家建设工程

    B.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C.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D.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E,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答案:B、C、D、E.

    (四)监理单位的选择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

    1.监理单位的选择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五)监理机构的构成及其制度特征

    1.监理机构的构成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2.监理机构的制度特征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2.建设工程监理的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开展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2)根据需要和规定,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

    (3)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4)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并作出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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