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讲义38

来源: 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7-09

第四节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工作

一、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除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还应遵守下列原则:

(1)质量保证原则。

(2)安全保证原则。

(3)进度保证原则。

(4)经济原则

(5)国产化原则。

二、货物招标的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2)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4)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三、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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