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4-28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研究决定: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根据工作进展,全国统考办根据《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制定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二)考点的设置。省统考办(设省统计局人事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州报名人数、交通状况及以往组织考试情况等综合因素集中设置资格考试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场的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
(四)试卷种类。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高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三种。
(五)2012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六)省统考办电话:0731—82214350;
传真号码:0731—82214350,82212644。
联系邮箱:ygj@HN.STATS.CN;联系人:杨冠军。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在报名时间、方式上为考生提供方便。要认真审核应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严把资格审查关。
四、资料准备
各地务必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初级、中级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认真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考生单位要出具参考意见,并加盖公章。高级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3)。从2012年起,事业单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须签署“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__个,经研究同意___同志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二是准确编排准考证号码。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4)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重码、错码,同一系统、同一单位的考生一定要交叉编排,尽量不要编排在同一考场。未设考点的市州要与相邻设考点的统计部门积极联系协商,由设考点的统计部门统一编排准考证。三是建立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各地要严格按照 “湖南统计资格考试管理系统”软件(可在湖南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的人事工作专栏下载)录入考生信息,及时准确完成应考人员数据库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无误后再进行汇总上报。
五、资料上报
(一)《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5)于8月15日前传真报省统考办。
(二)《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于8月15日前传输至联系邮箱内,按《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要求》填报(附件6)。数据库一经上报,不得再修改。
(三)《全国统计专业技术_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附件7)必须用下发的程序导出打印,加盖公章后于8月15日前寄省统考办。
(四)《考务人员名单》(附件8)于9月14日前传真报省统考办。
(五)《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9)于考后随试卷一同上报省统考办。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包括考务人员培训和考生培训两大方面。一是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操作办法》(附件11)、《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湘人社发〔2011〕72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要切实做好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认真指导监考人员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附件10)。各地统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指导好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三是抓好考生的知识培训,力求让考生全面了解、掌握统计及相关知识。四是抓好考试答题方式的培训。各地统考办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及其填涂说明》(附件12),并将其印发给考生自学,帮助考生熟悉答题方式。
七、考风考纪
各考点所在地统计、人事(职改)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地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考点应在入口处标注考区、考场位置,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处理规定》处理。
八、安全保密
各考点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前一天下午18时起,各考点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各考点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考办。
九、其他工作
(一)考试结束后,总监考负责组织监考人员按有关要求当场收集整理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卡》,并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密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加盖当地统计局公章。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考点同时要整理缺考人员情况,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试卷、答题卡回收袋、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须由各考点派专车同时送交省统考办。
(二)各考点要积极配合省派巡视员做好考试评估验收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考生和考务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考场纪律和考生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的看法和意见。各考点要对考试整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4日前上报省统考办。
(三)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1.2012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 〇 一 二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附件1
2012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
4月31日前
|
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
|
8月15日前
|
上报《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及《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
|
|
9月10日前
|
领取准考证
|
|
9月14日前
|
上报《考务人员名单》
|
|
10月13日
|
领取试卷
|
|
10月14日
|
全国统考
|
|
10月16日前
|
各考点返回试卷、答题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
|
|
10月24日前
|
各考点上报考试评估书面材料
|
|
12月中旬
|
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和应考人员成绩库(高级下发考试合格证)
|
|
2013年2月
|
各市州上报合格人员《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
|
2013年3月
|
省统考办联合省人事厅发文确认考试合格人员
|
附件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准考证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民 族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照片
|
|||||||||||||||||||||||||||
|
最 高
学 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
|||||||||||||||||||||||||||||
|
现有专业技术
资 格 名 称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
取得时间及编码
|
|||||||||||||||||||||||||||||
|
工作单位
性 质
|
工作单位
|
|||||||||||||||||||||||||||||
|
存档单位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考试类别
|
级 别
|
|||||||||||||||||||||||||||||
|
科
目
|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统计
部门
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市州
人事
职改
部门
资格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
|
省资格
考 试
部 门
意 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年 月 日
(章)
|
颁发
资格
证书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 月 日
(章)
|
|||||||||||||||||||||||||||
|
考 试
日 期
|
2012年10月14日
|
资格证
书编号
|
||||||||||||||||||||||||||||
注:1.填写本表时,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内容要全,不得随意省略。
2.报名与办证均统一使用本表。参考人员填报本表一份,并附本人3张免冠同底正面一寸近照(本表上贴1张;另做一份照片薄,按准考证号顺序附上考生姓名,并在在姓名上方粘贴剩下2张照片,贴在三分之一处即可),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州统考办将合格人员表收齐统一上报省统考办,本表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3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准考证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民 族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照片
|
||||||||||||||||||||||||
|
最 高
学 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
||||||||||||||||||||||||||
|
现有专业技术
资 格 名 称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
取得时间及编码
|
||||||||||||||||||||||||||
|
工作单位
性 质
|
工作单位
|
||||||||||||||||||||||||||
|
存档单位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考试类别
|
统计
|
级 别
|
高级
|
||||||||||||||||||||||||
|
科目
|
高级统计实务
|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统计
部门
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市州
人事
职改
部门
资格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