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考试要点1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4-12 16:11:33

    统计法规

    第一章统计基础知识

    1.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2. 统计法的特点:1)调查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3.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 广义的统计法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 统计法的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6.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修订和重中之重。

    7.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

    1) 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2)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 不提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抑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 统计人员

    1) 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 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10.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1.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12. 统计调查的对象:1)国家机关;2)企事业单位;3)其他组织;4)个体工商户;5)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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