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考试要点7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4-12 16:23:36

查看汇总:2012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考试要点汇总

    第七章 统计调查管理

    1. 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活动。

    2. 统计调查包括两个方面:1)对原始统计资料的收集;2)对已经经过加工的统计资料进行收集。

    3. 统计法中的所说的统计调查主要是指对原始资料的收集。

    4. 统计调查在整个统计工作中牌十分重要的地位。

    5. 统计调查项目: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6. 统计调查项目分为: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有附文统计调查项目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7.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如人口与就业情况统计、自然资源统计、围绕国民经济核算进行的各项统计等。

    8.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9.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的范围,限于本地方管辖内的单位和个人。

    10. 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是落实《统计法》立法目的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11. 《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分工明确、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12.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两种情况:

    1) 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

    2) 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其中:

    1) 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报国务院审批;

    2) 其他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13.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14. 专访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三种情况:

    1)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

    2)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

    3)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单独制定;

    其中:

    1) 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2) 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3)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15.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1)必要性原则;2)可行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

    16. 统计调查制度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范。是统计调查项目的核心内容。

    17. 统计法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备案。

    18. 统计调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目的;2)调查内容;3)调查方法;4)调查对象;5)调查组织方式;6)调查表式;7)统计资料的报送;8)统计资料的公布。

    19. 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或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应当按照依法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需要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依照统计法规定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将信统计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 统计调查表应标明的内容:1)表号;2)制定机关;3)批准或备案文号;4)有效期限等标志。未标明上述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的统计调查活动。

    21. 统计调查方法:确定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22. 周期性普查: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周期(5年或10年)通过逐个调查各个统计调查对象在一定时点是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国情国力的统计数据的调查方法。

    23. 抽样调查:即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单位进行统计调查,获取样本单位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情况的统计调查方法。

    24. 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总体的所有单位一一进行的调查。

    25. 重点调查:是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26. 行政记录:是指行政部门为实现管理、控制和服务等目的,通过办证、登记、审批等方式收集并保存的关于自然人或其他社会实体的相关信息。

    27. 对于利用行政记录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不要在通过其他统计调查方法获取,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28.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依照统计法规定,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以有效发挥各类统计调查方法的总体优势,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我国统计的科学性。

    29. 统计法规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以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0. 统计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①指标涵义、②计算方法、③分类目录、④调查表示、⑤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31. 指标涵义是指该指标的内涵与外延。内涵说明该指标的规定性和与其他指标的区别;外延说明该指标包含的范围。

    32. 计算方法是指根据相关指标和相关基础资料计算某一指标的方法,包括计算原则、计算公式和有关折算系数等。

    33. 分类目录是指根据统计调查的需要,对统计客体所作的分类,如行业分类、职业分类、地区分类等,是进行统计调查资料分类整理的依据。

    34. 调查表式是指统计调查过程中使用的统一规范的调查表格式。

    35. 统计编码是指统计分类、统计指标等的编号,是用于计算机汇总的标志。

    36. 统计标准根据其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两种:①国家统计标准、②部门统计标准。

    37. 国家统计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

    38. 部门统计标准是在本部门管辖系统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

    39.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但是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4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1. 统计法对重大国情国力 普查经费的保障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1) 明确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2) 要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统计师考试辅导精华

统计师考试辅导课程报名入口

金牌网络辅导课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