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交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体检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非应届毕业生在面试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于2012年2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通过特快专递(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专业考号)寄至外交部干部司考录职称处(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1. 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2. 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3. 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五)在面试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
(六)在面试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七)请考生自备文具。心理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报考建筑学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报考工程管理职位的考生需携带计算器和直尺;报考财会、投资经济职位的考生需携带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八)我部将继续对京外考生给予一定的交通和住宿补贴。请考生注意出行安全和防寒保暖,安排好往返行程。外交学院位置图及附近住宿参考信息见附件3.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子邮箱:gbs_kz@mfa.gov.cn
四、体检(一)体检安排我部将于1月12日(周四)、14日(周六)至17日(周二)分批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北京市体检医疗机构组织体检,批次安排见附件4.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我部将承担所有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的公务员体检费用。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当日8:00前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具体地点待通知)集合。体检流程如下:1、签到、领取体检表;2、由带队医生引导分组进行体检;3、抽血、B超检查完毕的考生可凭证件免费领取早餐;4、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考生跟随带队医生将体检表交回,待主管医生和干部司考录职称处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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