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师合同管理辅导: 仲裁庭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1-12-03 14:31:04

  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开庭和裁决

  1、开庭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2、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3、辩论

  4、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裁决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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