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务员部分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2-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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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省军区联合颁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实施兵员征集、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调整完善优待安置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以及强化征兵宣传教育等方面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

  《意见》在兵员征集的组织实施方面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广东省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为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发放《广东省公民兵役登记证明》。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

  《意见》强调,要把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对象主体,全面落实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政策。要完善入伍高校学生退役后复学政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准其入学或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优先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在招录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聘)。

  《意见》调整完善了部分优待安置政策。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对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意见》对加强征兵工作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要求加大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依法予以惩处。对不能完成当年征集任务或者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从2012年起,省内各高等院校在大一新生入学后,要查验广东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明》。未持证者,责成其限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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