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备考:有关公务员制度几个热点问题的思考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1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3)香港公务员减薪能否与内陆简单类比?大概在2002、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时,有的媒体发表有的同志言论说:香港公务员正在减薪,而我们的公务员却在加薪。这种或是不懂,或是有意为之的言论也引起了一些不良反映。其实,香港是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薪金制度,其公务员薪金增也好、减也好,是香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尤其根据公务员工资的基础情况作出的,与内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实际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不可类比。香港《星岛日报》2002年5月24日曾刊载一组资料,从中可以看出,香港公务员比私人机构同类人员薪金高出20%—110%,这与大陆情况大不相同。
(4)研究各国工资制度要注意弄清概念和情况,切忌“想当然”。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千差万别,弄清的确不易。首先我就没完全弄清楚,但看了国内一些“危言高论”,感到有些同志还不如我清楚。2002年我到英国去考察,公务员工资制度是重点考察的问题之一,接待单位特意安排了公务员主管部门一个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处长给予介绍。这位处长说他们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制”,于是大谈绩效工资制的好处。我说,好处我知道,只想了解具体如何操作。因为我知道对于绩效评估就不容易,如果再兑现到工资上就更是难上加难。于是,我问他讲,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说不清我提出的问题。他走后,接待官员告诉我:绩效工资制只是处长等人的改革设想,还有很多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因而实际并未实行。我想,如果我不与之刨根问底地反复讨论,就很可能被他“蒙”了过去,然后回国大吹英国已实行了完善的绩效工资制,而我们如何如何不行。因此希望有兴趣研究工资制度的同志要“每事问”、“每事查”,对外国的一些理念性的制度介绍不可表现得太幼稚,对我国的制度规定和改革举措进行评论不可“想当然”。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发表评论,起码应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及工资制度的基本概念弄清楚。这方面常见错误有:
第一,弄不清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我曾听过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讲课,讲的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内容我觉得很好,但他却批评说:“中国将企业工作人员划为国家公务员,企业人员怎么能当公务员呢?!”下课后,我走到教授跟前轻声向他作了纠正,指出中国公务员并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像上面这种弄不清我国公务员概念的错误屡见媒体,常见错误是把我国的公务员与“国家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等等混为一谈,分不清楚。
第二,弄不清外国公务员的范围与我国的不同。常见错误是把外国的“国家公务员”或“联邦公务员”误认为是全国的公务员,因而常拿来与我国全国公务员人数相比。其实,外国讲“国家公务员”(联邦公务员)只指中央一级机构的公务员,而不包括在地方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
第三,弄不清工资高低之比与外国的不同。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数最高与最低之比是6.6︰1,这里的“最高”是指担任国家主席时间最长的最后一档工资数,“最低”是指办事员的最初一档,所以这是真正的高低之比。但外国公务员工资高低之比,习惯上是指司长工资与初级办事员工资之比;副部级以上的工资数并没有在一般工资表上,而且工资晋升与一般公务员也不一样,选举产生的政府首长的工资就更高了。例如美国公务员工资高低比,见有的资料是说7.8︰1,但如果将总统的40万与表上的最低工资1.6万比的话,则是25︰1.所以,做高低比的比较时,应弄清这些关系,用相同的层级段相比较,比如都使用最高与最低比,或者都使用司长工资与办事员工资之比。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一些媒体”和“一些学者”并不能以偏概全。各大媒体一般都比较负责任,并不参与炒作,中小媒体也应分清大多数和少数,学风比较严谨的专家学者也从不发表“忽悠”言论。应该说,广大新闻媒体与有真才实学且有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学者们,为宣传和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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