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理论与方法精讲班
    制度与政策: 真题|模拟题|辅导   理论与实务: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备考资料27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8 17:42:58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5.4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5.4.1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上述公式可针对下列3类估价对象而具体化:①新开发的土地;②新建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③旧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新开发的土地和新建的房地产采用成本法估价一般不扣除折旧,但应考虑其工程质量、规划设计、周围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等方面对价格的影响而予以适当的增减价调整。例如,运用成本法评估某在建工程的价值,即使该在建工程实实在在花了较大的成本,但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时,要予以减价调整。

  求取新开发的土地价格、新建的房地产价格和旧的房地产重新购建价格的基本步骤是:①搞清房地产价格构成;②测算各构成部分的金额;③将各构成部分的金额累加。

  5.4.2 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对新开发区土地的分宗估价,成本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新开发区在初期,房地产市场一般还未形成,土地收益也还没有。

  5.4.3 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在新建建筑物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及应归属于土地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即:新建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式进行具体化。

  5.4.4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旧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在上式中,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

  在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辅导科目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模考试题班
讲师
在线购买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66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黑敬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报考直通车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16、17日。
考试内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