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理论与方法精讲班
    制度与政策: 真题|模拟题|辅导   理论与实务: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备考资料16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8 17:18:33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4.3 选取可比实例

  从交易实例库中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作为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这些用于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称为可比实例。

  可比实例选取得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法评估出的价格的准确性,因此应特别慎重。选取可比实例的基本要求是:一、可比实例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具体指1. 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2.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结构、权利性质相同,规模、档次相当;二、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三、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为正常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价格。

  在实际选取可比实例时,上述四个方面可具体化为下列几点:

  (1)可比实例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地区或是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

  拿北京市来说,如果估价对象是坐落在王府井地区的一个商场,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也在王府井地区;但如果在该地区内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不多,则应选择像东单、西单这类邻近地区或同等级别的商业区中的交易实例。如果估价对象是在北京市内某个住宅小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是在同一住宅小区内的交易实例;如果在同一住宅小区内没有合适的交易实例可供选取,则应选取位于北京市内类似地区、规模、档次的住宅小区内的交易实例。

  (2)可比实例的用途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这里的用途主要指大类用途,如果能做到小类用途也相同则更好。大类用途一般分为:①居住;②面业;③办公;旅旅馆;⑤工业;⑥农业等。小类用途可参见本书第1章第4节“房地产的类型”。

  (3)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

  这里的建筑结构主要是指大类建筑结构,如果能做到小类建筑结构也相同则更好。大类建筑结构一般分为:①钢结构;②钢筋混凝土结构;③砖混结构;④砖木结构;⑤简易结构。

  (4)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

  当两者不相同时,一般不能作为可比实例。例如: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性质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不同;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所购住房的权利性质不同。因此,如果估价对象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则应选取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而不应选取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

  (5)可比实例的规模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

  例如估价对象为一宗土地,则选取的可比实例的土地面积应与该宗土地的面积差不多大小,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选取的可比实例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0.5—2范围内,即:

  0.5≤可比实例规模/估价实例规模≤2

辅导科目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模考试题班
讲师
在线购买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66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黑敬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报考直通车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16、17日。
考试内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