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思路 求取房地的重新购建价格有两大路径,一是模拟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过程,采用成本法来求取;二是是先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再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相加。 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通常是假设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存在,再采用市场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求取其重新购置价格,这特别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难以求取其重新开发成本时。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也可采用成本法求取其重新开发成本。 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假设旧建筑物所在的土地已取得,且此土地为空地,但除了旧建筑物不存在之外,其他的状况均维持不变,然后在此空地上重新建造与旧建筑物完全相同或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筑物所需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和正常利润,即为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或是设想将建筑物发包给建筑承包商建造,由建筑承包商将直接可使用的建筑物移交给发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费用,再加上发包人应负担的正常费用、税金和利润,即为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 5.2.3 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方式 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有重置价格和重建价格两种: (1)重置价格又称重置成本,是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重建价格又称重建成本,是采用与估价对象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这种重新建造方式可形象地称为“复制”。重建价格进一步来说,是在原址,按照原规模和建筑形式,使用与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相同的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采用原建筑技术和工艺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原建筑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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