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监理工程师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政策解析   成绩查询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络课程
 合同管理: 考试辅导|真题|模拟题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辅导|历年真题|模拟题  案例分析:考试辅导|真题|模拟题  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历年真题|模拟题
地区信息

2012年监理师《质量控制》第六章重点解析(6)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16 11:23:24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消除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是否仍留有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通过组织检查和必要的鉴定,进行验收并予以最终确认。

  (一)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二)必要的鉴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通常需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验收结果各参与单位有争议时,常见的检验工作有: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验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试验,确定其实承承载力;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惨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三)验收结论

  对所有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应在结论中提出。

  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

  (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作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辅导科目
精讲班
冲刺班
串讲班
报 名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齐宝库
王双增
24
齐宝库
王双增
20
王双增
12
夏立明
40
夏立明
20
夏立明
12
吴海帆
32
吴海帆
20
吴海帆
12
杜 军
32
王 英
20
王 英
12
刘尔烈
32
刘尔烈
20
刘尔烈
12
孙玉保
40
孙玉保
20
李京玲
12
 每科学费:精讲班200元 冲刺班100元 习题班100元   套餐: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300元/科(原价400元)
 VIP套餐:同科目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内部课件+教材+在线模考=500元/科
 [单科]新学员报三科及以上9折;老学员多享一折;报全科7折优惠!(VIP套餐、套餐与单科优惠不能同时享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监理工程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6017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
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2、23日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