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百农民工立交桥上堵路讨薪,致郑州主干道交通堵塞。一农民工称“知道堵路是违法行为,但不违法不中,不违法要不来钱”。据计算,堵路讨薪浪费社会约 2.52万小时,其成本也够农民工的欠款了。(2月2日《河南商报》) 堵路行为本身是难以讨到薪酬的,农民工之所以采取这种有些极端的方式,是希望引起社会的重视,特别是如果能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2005年,西安40余名农民工组织“民工讨薪维权新闻发布会”,此事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陕西省及西安市有关部门的高度 堵路讨薪不是“捷径”,依靠“惊动”领导来讨薪也非长远之道。按劳付酬本应是商人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一个健康而成熟的劳资市场,本就不该出现讨薪问题。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1月21日在北京透露,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9年中国总的流动人口规模1.8亿人左右,其中外出农民工是主体,去年末达1.49亿人。面对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如果我们默认“欠薪 ”是合理、合法的,我们的社会将付出多大的代价?因此,在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上,关键是让正常解决渠道畅通,建立起预防欠薪的机制。 在如何预防欠薪问题上,笔者以为还是要加强法制建设,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欠薪企业实行禁入制度。目前江苏省已经实行了禁入制度,2009年8月28日,江苏省清欠办发出通知 ,44家恶意欠薪建筑企业被禁入江苏。但“通知 ”的效力是有限的,要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有必要对此作出法律规定。 二是欠薪企业应该承担讨薪成本。目前看起来,农民工通过起诉等方式来追讨欠薪,似乎路径很通畅,但目前的解决方式存在的最大弊端是,法院只判决欠薪者支付薪酬,至于因为讨薪而付出的各种成本,讨薪者就无处可讨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正因为如此,欠薪者毫不忌惮打官司。所以,相关法律应该完善,欠薪者应该承担农民工为讨薪而付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只有这样,欠薪者才会有所顾虑,也才能起到预防欠薪的作用。 三是考虑设定“恶意欠薪罪”。考虑到种种实际情况,即便现在一时难以设立此罪,也应该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到现有的“侵占罪”中考量。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恶意欠薪从本质上也具有这种特点。 拖欠农民工薪酬的问题已经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权益保障的社会问题。要彻底解决和预防这个问题,法律必须起到“托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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