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司法考试网
 动态资讯  政策指南  指导大纲  经典案例  法规集成  司法解释  培训课程   司考教材  司考论坛 
 卷一:|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二:|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三:|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四:|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网校课程
地区信息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行政法》讲义(二)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10-01-27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行政法法源概述
  
一、法源的涵义
  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主要观点有:法存在形式说;法原动力说;法原因说;法制定机关说;法前规范说;法事实说。
  此处采法存在形式说,即将法源界定为各法律部门法的表现形式,亦即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是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宪法与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行政立法
  四、条约与协定
  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一、法律解释
  二、判例
  三、习惯和惯例
  四、行政法理
  本章思考题:
  1、简述法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2、简述美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3、试论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行政法一般原则。
  4、试论行政判例制度。
 

   辅导科目
课时数
免费试听
学费
在线购买
130
¥600
61
¥300
     ·真题班
28
¥250
52
¥250
271
¥1400
16
¥50
5
¥50
6
¥75
热门资料下载:
司法考试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报考直通车
 
·报名时间:6月网报7月确认。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8、19日。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