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博客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理论与方法精讲班
    制度与政策: 真题|模拟题|辅导   理论与实务: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12-23 11:44:04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韩志霞  纠错
阅读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报考直通车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18、19日。
考试内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