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近日正在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其中有关听证会的制度里面,听证会代表的构成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另外公务员不能再担任代表职务了。(央视《新闻1+1》9月23日) 所谓的公务员不能担任听证代表的争议,我认为与年纪轻轻的周森锋担任市长引起的争议,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事实上,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也好,年纪轻轻的周森锋担任市长也罢,在一个法治社会,都是并不违反公平与正义的事情,关键在于目前的程序不透明与不完善,才会导致公务员参与担任听证代表变样,而如此年轻的周森锋担任市长,人们会怀疑是否存在“幕后”因素。 对于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听证,是关系到全社会的事情,影响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这当然包括公务员,因为公务员在平常的生活中,他们也是普通公民,他们与一些行政决策也存在利害关系,行政决策当然也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所以,这样的规定引发公务员的反对就自然而然。也有的公务员说:“提法本身就有矛盾,有些利害关系人代表就是公务员,再说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能也是公务员啊。” 白岩松认为,“如果要是现职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了,岂不变成了政府听政府自己的声音。”我认为这并不是理由。首先,这一规定完全禁止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并不能解决现职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的问题,而是倒洗澡水时顺便将婴儿也倒掉了;其次,公务员队伍很庞大,许多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因为切身利益参与听证,就不能说是“政府听政府自己的声音”。因此 ,如果说禁止作出决策的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具有合理性,禁止在听证会中公务员代表比例太大也具有合理性,那么,完全禁止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就不具有合理性。不过,同时我也认为,这样的规定确实也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因为,我们目前的听证并不完善,更不透明,听证代表的选择上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程序,所以,许多听证代表并不具有代表性,一些地方甚至在政府机关的操纵下,某些人成为“专职听证代表”,奔波于各个听证会场。这样,一些并不具有代表性的公务员,不但堂而皇之地成为听证代表,而且占据相对多数位置。比如不久前,广州黄埔大桥收费标准听证会中,15名正式代表中就有5位公务员,分别来自广州市交委、财政局、发改委、市政协、市人大常委会。这样的听证会不开成“涨价会”或者有利于政府决策的会才怪呢? 因此,在听证并不完善、不透明,听证代表不具代表性的情形下,广州规定公务员一律不能担任听证代表,确有釜底抽薪的作用,让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意志不再主导听证会,让听证会更真实一些。不过,这还是权宜之计,因为这是以漠视部分与听证会有切身利益的公务员声音为代价。真正的出路在于完善听证制度,让听证会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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