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估价程序上应特殊注意: 1)被拆迁人不允许估价人员进入酒楼实地查勘,估价人员应做好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见证工作。并在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2)估价机构应将分户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 3)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将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提交委托人,并由委托人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报告。 (2)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机构确定。 (3)价不考虑的房屋租赁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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