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条22证据的种类及特征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配套练习】 1.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了一封遗书,&考&试大$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推断出此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对于本案中的遗书,属于哪种证据: A.书证 B.物证 C.既属物证,又属书证 D.被害人陈述 【答案】 c 【解析】根据刑事证据的相关理论,遗书记载的内容反映出死者的身份,因而是书证;而遗书本身的字迹又能证明系死者所写,因而是物证,故该遗书既属物证,又属书证。 2.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物证和书证这样的种类,对于它们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而书证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证明的作用 B.物证和书证有可能是同一载体 C.物证客观性强,不易被伪造,而书证则易被伪造 D.物证和书证都有可能被伪造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证据的相关理论,物证客观性强,但也可能被伪造。 3.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有一定的范围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的一般理论,下列关于证人叙述正确的是: A.只能是成年人 B.不能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C.只能是公民个人,而不能是单位 D.所有知道案情的人,都是证人 【答案】 c 【解析】证人作证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知道案情的人还有可能是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他们都不是证人。 4.某工厂的职工王某伪造大华公司的印章进行诈骗,刘某被王某诈骗了5万元,&考&试大$王某的妻子知道王某的犯罪行为,但是多次劝说也无效。后来王某被提起公诉,下列哪个人可以作为本案中的证人? A.王某的妻子 B.刘某 C.大华公司 D.某工厂 【答案】 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不能是当事人,因而B项排除;其次证人必是自然人,cD项排除。 5.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4个人在场,其中谁不能做证人? A.张某是盲人 B.王某是聋哑人 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好 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的唯一限制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赵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因而不能作为证人,其他人都是符合条件的。 6.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哪些? A.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所作有关犯罪过程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c.被害人关于刘某抢劫其钱财的陈述 D.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 【答案】 Ac 【解析】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属于原始证据,但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是间接证据。 7.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 ABcD 【解析】李某的证言系听徐某讲述,所以是传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所以是直接证据;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是有罪证据;是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 8.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请问,该录音带属于下列选项证据种类的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答案】 Bc 【解析】 该录音带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同时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考&试大$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所以是直接证据。 9.在一起凶杀案中,赖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他人,证据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的他亲眼看见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他听王某说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另外还有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那么对本案中的这些证据表述正确的有: A.案件中的凶器匕首属于物证,并且是直接证据 B.王某的证言来自其亲眼所见,因此是原始证据 c.李某由于是听他人转述杀人经过,因此其所作的证言属于间接证据 D.法医鉴定属于鉴定结论,不是言词证据 【答案】 B 【解析】 匕首不能直接证明杀人的事实,不是直接证据,A错;李某的证言得自他人,属于传来证据,但是证言的内容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是直接证据,C错;法医鉴定属于鉴定结论,同时也是言词证据。 10.涉嫌杀人的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住同一小区的黄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时说:由于她本人与习某有不正当性关系,因此她在案发前与习某一起过夜时,发现习某情绪反常,心神不宁,好像刚刚受过精神刺激。对于黄女士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这段证言,属于: A.案件线索,而不是证据 B.原始证据 C.书证 D.直接证据 【答案】 A 【解析】 黄女士提供的证言并不能证明习某杀人的事实,只能说明习某有作案嫌疑,所以属于案件线索,而不是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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