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师国际商法辅导: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4-02-21 15: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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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一、形式要件
二、实质要件
(一)发价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生效要件:①向特定的人发出②发价内容必须十分确定③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得到接受时而受其内容约束的意思2、发价与发价邀请的区别3、发价生效的时间4、发价的撤回与撤销:①撤回:在发价发出后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将该发价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A撤回发价的理由B撤回发价的时间C撤回发价的程序②撤销:对已生效的发价,在受发价人作出接受之前,将该发价取消,从而使已生效的发价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A合同成立前,发价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须于受发价人作出接受前送达受发价人。B不得撤销的发价5、发价的终止或失效
(二)接受1、含义: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行为对某一发价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2、有效接受的条件:①由发价人作出②接受针对发价作出,与发价内容一致,遵循镜像规则 A原则上,对发价内容作出变更构成反发价BCISG作出灵活规定:接受对发价内容作出的是非实质性的变更,且发价人未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变更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且以附加变更后的条件为准。
③接受应在发价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A原则上,逾期接受不是有效接受,而是新的发价B若发价人毫不迟延的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发价人其逾期接受有效,则逾期接受具有承诺效力,合同成立C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受发价人在发价存续期间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可送达发价人,造成逾期的事由是邮寄失误,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的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发价人该逾期无效,否则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
一、卖方义务(一)交付货物: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二)交付单据(三)品质担保:卖方对其出售货物的质量、用途、性能及特征等方面的担保。1、具体内容2、责任期间3、对品质担保的限制四)权利担保: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权利担保义务的内容包含:物权、债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二、买方义务:(一)支付价款(二)受领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