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基础知识要点2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0-22 0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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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劳动法的作用:

  (1)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手段

  (3) 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确认劳动者为劳动力所有者,使劳动者在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劳动力代方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二,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提供了法律条件。

  第三,实行统一的劳动标准和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力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同时,也使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资源不中断。

  10、 劳动法制的建立:

  从1949年10月至1957年,是劳动法制的初步建立时期。当时劳动法的主要要依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通过)和 1954年的宪法。这两部重要文件均原则规定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前者就劳动者的结社权、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保险、工矿检查等问题,作了规定。后者则更规范地明确并保证公民所享有的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等。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对我国工会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称姐妹法。

  12、《劳动法》的诞生是我国劳动法制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

  《劳动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的核心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的重点是确定劳动标准。

  13、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2)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3) 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的内容:

  (1) 偏重保护指,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也就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

  (2) 优先保护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3) 平等保护指,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4) 全面保护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包括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

  (5) 基本保护指,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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