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价值意见与是作价格保证的本质区别
来源:发布时间:2008-11-03
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行业外的人通常认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提供的评估价值,应是在市场上可以实现的。否则,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实际上,估价是估价师以“专家”的身份发表自己对估价对象价值的见解、看法或观点,即估价结果是一种专业意见,而不应被视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对估价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虽然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但并不意味着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可以把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一是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二是鉴证性或证据性的。为估价委托人自己使用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供委托人自己使用,例如评估投资价值为委托人确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估价报告是一种“私人产品”,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为估价委托人向第三方证明或者说服第三方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给委托人以外的特定第三方特别是给众多的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例如评估市场价值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提供参考依据,估价报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鉴证性或证据性的。在这两类起着不同作用的估价中,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在起着鉴证性或证据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要大于在起着咨询性或参考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已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估价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文本)第229条第1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3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3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房地产估价师 一次通过考试! 咨询:010-51294794
2012年房估师VIP套餐 考试不过免费重学! 咨询:010-51294794
课程名称 |
老 师 | 精讲班 | 考题预测班 | 模考试题班 | 全真模拟考场 | 报名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黑敬祥 | 66讲 ![]() |
10讲 ![]() |
2套 ![]() |
全真摸底评测 评测后名师点评 不单独出售 VIP套餐专享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史贵镇 | 50讲 ![]() |
10讲 ![]() |
2套 ![]()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史贵镇 | 50讲 ![]() |
10讲 ![]() |
2套 ![]()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史贵镇 | 50讲 ![]() |
10讲 ![]() |
2套 ![]() |
||
全科VIP套餐:四科目精讲班+考题预测班+模考试题班;赠全真模拟考场+考后名师点评+第二年免费重学 详情>> |
||||||
单科VIP套餐:单科目精讲班+考题预测班+模考试题班;赠全真模拟考场+考后名师点评+第二年免费重学 详情>> |
||||||
全科折扣套餐:四科目精讲班=960元/套 (原价1200元);全部四科考题预测班=640元/套(原价800元) 查看>> |
||||||
单科学费:精讲班300元/科,考题预测班200元/科,模考试题班100元/科;老学员两科以内九折,三科及以上八折!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