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旅馆建筑设计规范(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4-22
3.2.6门、阳台:
α)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低于2.1m。
b)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低于2.1m。
c)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客房隔声标准。
d)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3.3.1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3.3.3会议室:
α)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b)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c)会议室附近应设盟洗室。
d)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问。
3.3.4旅馆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3.4.1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3.4.2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人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3.4.5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4.0.4集中式旅馆的每一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难层的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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