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银行从业考试风险管理第三章考点串讲4

来源: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0-21

第四节 信用风险控制

14.限额管理

限额是指对某一客户(单一法人或集团法人)所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能够接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暴露,它与金融产品和其他维度信用风险暴露的具体状况、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经济资本配置等因素有关。

1.单一客户限额管理

具体决定一个客户(个人或企业/机构)债务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客户信用等级和所有者权益,由此可得:

MBC=EQ×LM

LM=f(CCR)

商业银行在考虑对客户授信时不能仅仅根据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额提供授信,还必须将客户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原有授信、在本行的原有授信和准备发放的新授信一并加以考虑。给予客户的授信额度应当包括贷款、可交易资产、衍生工具及其他或有负债。

2.集团客户限额管理

集团统一授信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根据总行关于行业的总体指导方针和集团客户与授信行的密切关系,初步确定对该集团整体的总授信额度;

第二步,按单一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定量计算,初步测算关联企业各成员单位(含集团公司本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参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个授信额度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各成员单位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使每个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之和控制在集团公司整体的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并最终核定各成员单位的授信使用额度。

由于许多集团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对其授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统一识别标准,实施总量控制。掌握充分信息,避免过度授信。

3.国家与区域限额管理

(1)国家风险限额

国家风险限额是用来对某一国家的风险暴露管理的额度框架。国家风险限额管理基于对一个国家的综合评级,该评级包括:国家信用风险评级、对一国发生风险事件概率的估计、跨境转移风险评级、对转移风险事件(通常是国家风险事件的组成部分)发生概率的估计、事件风险评级。

(2)区域限额管理

4.组合限额管理

组合限额是商业银行资产组合层面的限额,是组合管理的体现方式和管理手段之一。组合限额可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两类。

(1)授信集中度限额

对于刚开始进行组合管理的商业银行,可主要设定行业和产品的集中度限额;在积累了相应的经验而且数据更为充分后,商业银行再考虑设定其他维度上的组合集中度限额。

(2)总体组合限额

该限额是在分别计量贷款、投资、交易和表外风险等不同大类组合限额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

设定组合限额主要可分为以下五步:

第一步,按某组合维度确定资本分配权重。

第二步,根据资本分配权重,对预期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估算组合的损失。

第三步,将压力测试估算出的预计组合损失与商业银行的资本相对比。

第四步,根据资本分配权重,确定各组合(按行业、按产品等)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 = 资本×资本分配权重

第五步,根据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该组合的组合限额转换为以计划授信额表示的组合限额。

15.信贷审批

1.贷款定价

(1)贷款定价的决定要素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由于市场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来说属于不可控的因素,所以许多商业银行把注意力集中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定价机制。贷款定价通常由以下因素来决定:

贷款最低定价 =(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贷款额

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最先提出的RAROC方法被银行界广泛采用。RAROC在贷款定价中应用的一般公式为:

RAROC =(某项贷款的一年收入 - 各项费用 - 预期损失)/监管或经济资本式中,预期损失代表商业银行为风险业务计提的各项准备,而经济资本则是用来抵御商业银行的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

(2)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

贷款定价不仅受单个借款者风险的影响,还受商业银行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

2.贷款发放

(1)授权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指引必须在设立授信权限方面作出职责安排和相关规定,并对弹性标准作出明确的定义。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①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②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③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④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二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一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⑤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2)授信审批

授信审批是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由获得信用授权的审批人在规定的限额内,结合交易对方或贷款申请人的风险评级,对其信用风险暴露进行详细的评估之后作出信贷决策的过程。授信审批或信贷决策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审贷分离原则。

②统一考虑原则。

③展期重审原则。

16.贷后管理

1.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又被称为贷款出售,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贷款转让可以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

贷款转让按转让的贷款笔数可分为单笔贷款转让和组合(打包)贷款转让,按转让贷款的资金流向可分为一次性转让和回购式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承担风险可分为无追索转让和有追索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参与管理可分为代管式转让和非代管式转让,按新债权人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向转让与公开转让(通常通过招标)。

2.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

贷款重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调整信贷产品,包括:从高风险品种调整为低风险品种,从有信用风险品种调整为无信用风险品种,从项目贷款调整为周转性贷款,从无贸易背景的品种调整为有贸易背景的品种,从部分保证的品种调整为100%保证金业务品种或贴现;减少贷款额度;调整信贷业务的期限(贷款展期或缩短信贷产品期限);调整贷款利率;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17.经济资本计量与配置

1.经济资本计量

在银行业务实践中,经济资本的计量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置信水平,反映了经济资本对损失的覆盖程度,置信水平越高,经济资本对损失的覆盖程度越高,其数额越大;

二是银行风险计量水平,体现为银行是基于单笔资产还是整个组合计量非预期损失,计量时是否考虑资产组合间的相关性等。

2.经济资本配置

在实现对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各信贷产品非预期损失占比或边际非预期损失占比,将银行总体资本配置到各个维度:

①基于非预期损失占比的经济资本配置。

②基于边际非预期损失占比的经济资本配置。

18.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产品

1.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目前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BS)。

2,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是用来转移/对冲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可以将单笔贷款或资产组合的全部违约风险,如转移贷款等债权得不到偿付的风险和信用质量下降的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方。

信用衍生产品的违约保护功能在合约的买方和卖方之间是不同的:买方付出一定的权益金来获得违约保护,而卖方则以获得一定的权益金为代价来承担贷款的风险。

常用的信用衍生工具有:总收益互换、信用违约互换、信用价差衍生产品、信用联动票据以及混合工具(前述四种衍生工具的再组合)。

(1)总收益互换

总收益互换的核心主要是复制信用资产的总收益,此类衍生产品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①投资者承担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和现金流,机构投资者(PLrase Inves—tor)一般仅被用来区分交易的双方;而在实际交易中,交易双方一般都是银行。机构贷款通常涵盖了所有的信用资产,包括债券、贷款等;大部分交易都以可交易债权(债券和贷款)来作为标的资产。

②银行支付标的资产的所有收益。

③投资者反过来要支付相应的融资成本。

④投资者承担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所有风险,当标的资产的价格下降时,投资者支付给银行一定的金额;当标的资产的价格上升时,银行就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金额。

(2)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是基于借款人的违约,违约不一定意味着对所有贷款全部违约,而是可能只代表延迟支付。此时,买方一般会获得与所发生损失相等金额的补偿。

信用违约互换的主要构成和条件包括:

①相关实体。这是指在信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根据互换需要作出支付的相关责任方。

②相关资产。这是指需要由相关信用方发行或者担保的可以交易的债券或者贷款资产。

③交易日期。主要的交易日期包括买卖双方签订的合约生效的交易日、交易生效的日期(通常是交易日3—5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的执行日期。

④信用事件。信用事件的发生通常会导致违约保护卖方的债务,因此需将违约金额支付给违约保护的买方。

⑤公共信息。信用事件的信息源通常是那些享有声誉的信用评级机构。

⑥违约支付。信用事件发生以后,卖方就需要对买方支付由于信用事件发生而损失的价值。

⑦支付时间。违约支付的结构化产品不同,结算的时间也不同。最简单的结算时间是固定支付选择权,在信用事件发生后,就执行原先的协议,然后在约定的交易日内进行结算。

⑧信用/违约保护支付。违约保护的买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通常每季度或者每半年支付一次,这在违约互换中就是一个固定的利率,累积到执行日。

(3)信用价差衍生产品

该产品是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以信用价差为基础资产的信用远期合约,以信用价差反映贷款的信用状况:信用价差增加表明贷款信用状况恶化,减少则表明贷款信用状况提高。

信用价差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以无风险利率为基准的信用价差:债券或贷款的收益率—对应的无风险债券的收益率(绝对差额);

②两种对信用敏感的资产之间的信用价差(相对差额)。

信用价差衍生产品的投资方式可以是线性的(远期合约),也可以是非线性的(选择权)。关于信用价差或信用价差互换的选择权,在信用价差变动过程中会产生非线性支付,这类选择权有:

①信用价差买人选择权——买方有权购买差额并从减少的差额中获得收益。

②信用价差卖出选择权——买方有权卖出差额并从增加的差额中获得收益。

(4)信用联动票据

①固定收益证券和相关的信用衍生产品的组合。该票据可使投资者在不必对证券进行直接投资的情况下,复制并承受债券或贷款的内在风险。

②以商业银行某些资产的信用状况为基础资产的信用衍生产品。

核心考点术语

担保:为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商业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或其他授信产品提供的一种附加保障,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可以影响或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

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关联交易: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

客户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

专家判断法:即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是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信贷业务、承担信用风险过程中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传统信用分析方法。是依赖高级信贷人员和信贷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经验,运用各种专业性分析工具,在分析评价各种关键要素基础上依据主观判断来综合评定信用风险的分析系统。

信用评分模型:是一种传统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利用可观察到的借款人特征变量计算出一个数值(得分)来代表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并将借款人归类于不同的风险等级。

债项评级:是对交易本身的特定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后的债项损失大小。特定风险因素包括抵押、优先性、产品类别、地区、行业等。

压力测试:是一种风险管理技术,用于评估特定事件或特定金融变量的变化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

主权评级:指各国直接或间接影响债务人履行其对外偿付义务的能力和意愿的测量与排名。

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信贷资产证券化:指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并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对应不同类别(信用等级)的资产向市场上的投资者发行不同收益率的证券,从而使信贷资产在原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银行从业资格辅导资料

银行从业资格辅导课程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