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理论与方法精讲班
    制度与政策: 真题|模拟题|辅导   理论与实务: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2011年房估师案例分析第三章冲刺内容3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0 08:43: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二)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法律规定

  1.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及对其抵押时的要求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

  (5)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6)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7)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8)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9)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10)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1)土地所有权;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列人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7)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8)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10)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11)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辅导科目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模考试题班
讲师
在线购买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66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黑敬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报考直通车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16、17日。
考试内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