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城市规划师网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备考经验  辅导课程   考试教材    城市规划师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城市规划原理:辅导真题模拟题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辅导真题模拟题  管理与法规:辅导真题模拟题  城市规划与实务:辅导真题模拟题

2011年城市规划师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2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3 09:23:38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第四章 开发经营体制

    第二十二条 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是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开发经营主体,享有区域开发建设权及对所投资项目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三条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开发建设, 应当符合保税港区区域规划,并接受保税港区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负责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并对土地实施储备整理。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土地收益,应当用于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第二十五条 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在保税港区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保税港区产业发展目录和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支持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口岸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立保税港区监管诚信体系。

    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区内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九条 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保税港区监管诚信体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应当在保税港区公共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监管机构监管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投诉。

    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协调。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企业。企业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由保税港区管委会进行协调。

    第三十二条 参与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定工作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区域发展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 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 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第三十五条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三十六条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 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第三十七条 对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保税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第三十八条 保税港区设立保税港区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的产业和配套发展的其他服务产业给予扶持。

    第三十九条 保税港区内可以配套建设相关服务设施, 为区内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港口等单位推进保税港区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保税港区公共信息,实现保税港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建设、 生产、经营及进行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国家对保税港区经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课程名称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在线报名
课时 学费 试听 课时 学费 试听
《城市规划原理》 28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实务》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优惠套餐方案:
1、任报一科,新学员200元,老学员180元;
2、同时任报两科,新学员400元,老学员360元;
3、同时任报三科,新学员540元,老学员480元。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城市规划师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9479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
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
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