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网
 自考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政策  复习指导  课程设置  自考试题  自考就业  考生故事  助学单位  自考论坛 
 公共课: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经济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法学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文学类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高校招生  网络课堂

09年自考会计制度设计笔记第十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5 16:29:59  来源:育路自考网
  • 文章正文
  • 资料下载
  • 自考圈
  • 论坛

    (3)将归集在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的费用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分配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等。

    (4)将归集在点“制造费用明细账”的费用编制制造费用分配表,分配记入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

    (5)将归集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的费用经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后,将完工产品成本记入“库存商品明细账”。

    五、成本预测的设计

    成本预测是指依据掌握的经济信息和历史成本资料以及成本与各种技术经济因素的相互依存关系,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未来成本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作出的科学推测。

    (一)成本预测设计的依据和方法

    面向未来的成本预测具有预测过程的科学性、预测结果的近似性、预测结论的可修正性几个特点。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历史成本数据、同行为同类型企业有关成本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投入产出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定量、定性分析等专门方法,对未来企业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决不能主观臆断。

    (二)成本预测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开展成本预测,应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成本定额标准。同时;成本预测应当服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方案。

    (三)成本预测设计的内容(识记)

    1.生产经营发展规划中长期成本预测,是指企业在一个较为长远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中,正确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生命周期,预测在生命周期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由于采用各种战略性规划所导致的企业成本水平的变化。

    2.生产过程中短期成本预测。是指科学合理地制定一定时期(年、季、月)的企业成本计划,为有效控制成本水平变动提供依据,属于企业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

    (四)成本预测设计的一般程序

    成本预测一般可按因素分析,收集资料,建立模型,计算成本预测值,定性预测与修正预测值几个基本程序进行。

    六、成本分析的设计

    成本分析是根据成本计算提供的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与本期计划成本、上年同期实际成本、本企业历史先进成本水平、同行业成本水平等进行比较,确定成本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查明成本超支的责任,以便采取措施,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成本分析制度主要包括成本分析方法的选择和成本分析内容的设计。

    (一)成本分析方法 (领会)

    企业可以运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性、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开展成本分析,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二)成本分析的内容

    1.全部产品生产成本报表的分析。具体又可以按产品种类或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报表进行分析或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报表进行分析。前者是在对全部产品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括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影响计划完成情况的因素进行分析。后者主要分析各成本项目的变动对产品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影响。

    2.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报表的分析。首先分别成本项目,分析影响产品成本单位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各个因素;然后进一步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方面,分析影响产品成本单位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各个因素,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并提出改进措施。

热门资料下载:
<
自考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自考报名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热点专题
 
 自考热点关注
                        MORE>>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山东站| 安徽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1 育路教育网版权所有|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