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1年咨询工程师考试,育路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政策与法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区域规划的编制程序 1.履行立项程序编制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请国务院 批准。 省级区域规划的立项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2.规划编制部门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 省级区域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县级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具 体负责编制。 3.区域规划意见征询规划编制部门起草区域规划时,应当征求下列组织和个人 的意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域内下一级人民政府;区域外相邻地区人民政 府;有关方面的专家;有关军事机关;区域内其他公民和组织:征求区域内其他公 民和组织的意见,应当采取将区域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形式。 4.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有关部门负责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省级区域规划草案还应当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中关于基础设施、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领域 的国家专项规划。 5.区域规划的审批区域规划草案在报请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前,应当送同级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 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级区域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 编制规划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 划、区域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3)坚持科学化,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4)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5)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
| 辅导科目 | 精讲班 |
冲刺班 |
串讲班 |
报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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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 |
课时 |
试听 |
主讲老师 |
课时 |
试听 |
主讲老师 |
课时 |
试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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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萍 |
40 |
张立宁 |
20 |
张立宁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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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玲 |
40 |
刘翠玲 |
20 |
刘翠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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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丽芹 |
40 |
曹明铭 |
20 |
成丽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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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增 陈宪 |
40 |
王双增 陈宪 |
20 |
王双增 陈宪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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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琴 |
40 |
杜 军 |
20 |
杜 军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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