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进入一个社会结构变动急剧、思想文化冲突增加、社会矛盾相对活跃的时期。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影响,以违法形式表达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各种矛盾和冲突,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各种社会矛盾进行合理疏导、科学化解,抓住基本矛盾,达到纲举目张,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源头预防。要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注重调解、综合调处,贴近基层、源头化解,还要及时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方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说,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把“蛋糕”做大,为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平衡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发展的着力点,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切实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健全经济领域中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不同利益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的法律调节机制,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把各种矛盾和冲突控制在适度范围内。通过法制、法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道德的养成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教育和引导人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律己,约束不道德行为,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的法规约束。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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