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司法考试网
 动态资讯  政策指南  指导大纲  经典案例  法规集成  司法解释  培训课程   司考教材  司考论坛 
 卷一:|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二:|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三:|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卷四:|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学习指导 网校课程
地区信息

2010年司法考试讲义解读法理学之法与经济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12-01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一)什么是经济 
  (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 
  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三)法对经济的作用 
  1.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法的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要受到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2.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 
  (1)确认经济关系; 
  (2)规范经济行为; 
  (3)维护经济秩序; 
  (4)服务经济活动。 
  (二)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作用 
  1.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自上而下由国家直接启动的,法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安排改革进程并重构社会。 
  2.市场经济外部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政治稳定,建设政治文明;; 
  (2)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促进文化建设; 
  (3)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等,从而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基础和条件。 
  3.我国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内部法律环境方面的功能,是法律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发挥其经济功能的主体方面。主要体现在: 
  (1)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则; 
  (2)确认和维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微观经济行为; 
  (3)通过法律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4)运用法律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5)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引起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辅导科目
课时数
免费试听
学费
在线购买
130
¥600
61
¥300
     ·真题班
28
¥250
52
¥250
271
¥1400
16
¥50
5
¥50
6
¥75
热门资料下载:
司法考试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报考直通车
 
·报名时间:6月网报7月确认。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8、19日。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