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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学重点内容提炼第二章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12-0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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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户籍证明最高效力。弃婴出生的认定:没有时间证明,以捡到的日期认定。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胎儿不享有继承权。 
  现在脑死亡。脑电波成一条直线。民事主体权利消灭,原则上不享有,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规定。 
  保持作品完成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享有人格权。 
  鲁迅的后代, 侵害死者肖像、名誉、(按照惯例不可以) 
  2、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行为能力,对人实施的侵害造成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人应当是本人。但父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是强制性的。 
  向别人借钱,还不起,父母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不能做扩张解释。 
  进行侵权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但审判的时候已满,且也有能力承担,这时是由自己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承担。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有独立生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 
  第一:立遗嘱时,无效。 遗嘱必须年满18周岁。 
  第二: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其他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3、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一年以上。医院不算。 
  牵户口:在身上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主要是诉讼文书送达。 
  4、监护:父母当然成为监护人。不受离婚影响。父母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自己的监护权。 
  父母将孩子委托给别人看护时,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但监护责任不同。(监护权与监护责任不同) 
  父母离婚,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时,侵权时,由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人承担,无能力时,才由另一方承担。 
  父母双亡或同时没有行为能力时,由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首先)成年兄姐是法定义务。(其次) 是法定的。 
  (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 
  争当时,看谁对未成年人有利。如果都差不多,依顺序。 
  朋友或其他亲属:自愿原则,而且要得到相应部门的同意。不能强行指定。 
  可以协议承担,但要排除父母。 
  有关单位:社会承担。先行指定是处理指定监护的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受理。 
  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能类推。 
  监护人的职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否则不得处理)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是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不是第三人。 
  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实尽到责任可减轻责任。 
  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主体看损害是谁造成的。如果是精神病人,由监护人承担,但如果尽到责任可减轻。(动物是由挑逗人承担。) 
  5、宣告失踪:从下落不明日起,战争时,从结束时起算。(两年)必须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民诉适用三个月。 
  财产由谁管理:谁对财产有利。都差不多时,按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利害关系人) 
  债权债务由谁清偿:财产代管人是当事人的角色。 
  6、宣告死亡:意外事件时经证明不可能生还时不受两年的限制。 
  四年。战争时也是四年。 
  失踪次日算,意外事件从发生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不受顺序限制。普通失踪公告是一年,意外公告是三个月。应当以判决中确定的日期为准,如果没写,以宣告日为谁。 
  法律后果: 
  一:法律关系消灭; 
  二:实施的行为有效; 
  三:婚姻消灭; 
  四:遗产分配。 
  如果回来了:以现成财产返还。自然恢复,如果不想恢复要离婚。配偶再婚,财产要返还。如无恶意,以现成财产返还。 
  宣告死亡期间两个问题:一是借钱问题,二是增加财产。婚姻关系自然恢复时,不仅是人身关系,而且财产关系也恢复。新的婚姻关系时,债务和财产不能变成共同的,应当是个人的。 
  收养的还有效。 
  7、个体工商户:有执照的个人或户。否则非法经营。 
  农村承包经营户:
  如果以个人名义或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要以家庭财产承担。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锁与钥拾。汽车与备胎。交易上认为的。一幢楼,前面的传达室。 
  主物与从物区别意义: 
  主物所有权转移,从物所有权转移。 
  担保的物权效力:及于从物。 
  债权法上的效力: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合同。 
  孳息:孳息要分离的,与原物相连系的时候是孳息。交付之前的归买方,交付之后归卖方。 
  10万分之一。有牛黄。是牛的胆结石。 
  承缆合同中,法律没有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由原物所有人。牛黄只是牛的孳息,而不是下水的孳息。 
  借款讲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货币上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二为一。 
  有价证券转移时的无因性。 
  甲赠乙钱买彩票,中奖后归乙。如果让乙替甲摸,中奖后应归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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