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回顾:商事组织法

来源:环球网校发布时间:2014-07-28 15:09:38

  文章摘要:为了更好备战2014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供大家参考

  1公司的种类(结合书看)

  公司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六种:

  第一种,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最基本分类。

  第二种,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对象以及股份转让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

  第三种,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第四种,根据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

  第五种,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第六种,根据管理、营利与专业的标准,还有公营公司(public company)与私营公司(private company)、营利公司(profit-making company)与非营利公司以及专业公司(professional company)与非专业公司等之分。

  为简便起见,一般将公司分为四种有代表性的公司,即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2商事组织的形式

  (1)个人企业

  也称为“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或“独资经营企业”(sole-owned or operated enterprise),是指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与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从法律性质而言,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区别,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2)合伙企业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关系密切,合伙人的死亡、退出或破产等都将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3)公司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且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与公司之间是相互分离的。

  3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4公司设立原则:自由主义 特许主义 核准主义 单纯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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