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国家实施贸易政策措施(2)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2 15:08:16
(三)欧洲共同体征收差价税的目的和作用:
欧盟征收差价税有两种:一种是对非成员国征收的;一种是对成员国征收的。对欧盟以外的非成员国的农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其目的在排挤这些国家的农畜产品大量进行欧盟市场;至于成员国之间相互征收某种差价税,其目的在于实现统一价格。这种差价税只是在实行共同农业政府的过渡时期内对成员国征收。过渡时期终结后,即予废除。但对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农畜产品,在过渡时期完成后仍继续征收。
(四)关税征收
(1)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
1.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和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1)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毛重法。半毛重法和净重法。
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计征税额。
半毛重法:又称半总重量法,即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其税额。这种方法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半毛重法。即从商品总毛量中扣除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征其税额。二是实际半毛量法。即从商品总毛重中扣除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计算其税额。
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这种办法又有两种。一是法定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二是实际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2)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一般说来,从价税有以下几个优点:
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
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3.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
(3)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4)选择税。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2)离岸价格。到岸价格。法定价格;
(3)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即税号)。货币分类目录。税率。
(4)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五)海关税则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1)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共有两大类:①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标(CCCN),它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来划分。②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它是联合国秘书处根据统计委员会的要求,以国际联盟的《海关税则目录草案》为基础编制的。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4)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海关税则主要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
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价待遇。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际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进出口商品流向的不同,分为进口货物税则和出口货物税则。依据制订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海关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