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资料: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18 15:02:40

  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

  (一) 利率上限

  1、含义:是指买方以向卖方支付一笔费用为代价,获得在一定期限内由卖方支付基础利率高于协定利率差额的合约。

  2、利率上限合约的内容:

  合约期限:2-5年

  参考利率:通常为LIBOR参考利率调整日期协定利率、名义本金、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费用等。

  3、利率上限作用:利率上限可用于防止利率上升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浮动利率负债的利息负担会增加,固定利率投资的利息收人就会减少。通过买入利率上限,一旦市场利率上升,浮动利率借款人和固定利率投资者便可获得市场利率超过协定利率的差额,为此需要支付一笔相当于期权费的费用。

  例如某浮动利率借款人买入一个有效期为3年的利率上限合约,利率上限为 7%,参考利率为6个月LIBOR,每6个月重新调整,名义本金为100万美元。这样,在支付费用买入利率上限后,借款人能够保证其借款支付的参考利率不高于7%.在LIBOR低于或等于7%的时期,借款人得不到补偿;在LIBOR高于7%的时期,他将得到补偿。

  假设签约的6个月后LIBOR为8%,则借款人获得的补偿为(假设计息天数为181天):USD1,000,000×(8%-7%)×(181÷360)=USD5,027.78

  若买方为固定利率投资者,则可以突破7%的固定利率上限,获得同等数额的补偿,如果参考利率没有高于利率上限,则损失的只是支付给买方的费用。从这个角度看利率上限和买入(看涨)期权类似,另外由于在有效期内会经历多次调整,而不只是在到期日调整一次,所以利率上限实质就是一系列欧式利率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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