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资料五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1-07 15:03:34

  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订,旨在协调和统一各国当事人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范。只有在当事人都承认并采纳时,该通则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其特点为:

  ①不是国际公约、无强制性;

  ②全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

  ③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 ;

  ④以非立法形式统一或协调法律;

  该通则共7章,119条。包括总则、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释 、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合同不履行。

  该通则与CISG是互为补充的,二者的不同在于:

  1、适用范围CISG:有关动产买卖;通则:国际商事活动

  2、合同成立上:通则增加了恶意谈判、保密责任等内容。

  3、CISG不涉及全同的效力(validity of contracts)

  4、在通则中将诚信原则、公平交易列为不得通过协议排除的强制性适用要求,而在CISG 中只是一般提及。

  5、法律效力:CISG: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通则:可自由适用。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由国际商会(ICC)1936年收集了关于国际贸易的若干惯例编订成册,后经1953、1967、1976、1980、1990、2000年的补充修订,现行的是2000年版。它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分为4组:自2000年1月1日生效。也有人称之为交货规则(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安排运输、投保、清关手续等)。

  它包括十项义务:卖方(各种术语下对应的)

  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付款

  2、进出中手续

  3、运输保险合同

  4、交货、收质

  5、风险转移

  6、费用划分(cost )

  7、通知(information)

  8、交单(提供单据)

  9、包装、检验货物

  10、其它义务

  11、以E 开头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