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民工工资被拖欠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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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将执行款77万元转入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武安市54名民工代表指定的账户。至此,54件拖欠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得以全部执结。
  2007年1月,泸州市某建筑公司承包河北省邯郸市武安新兴铸管厂区的变电站工程,在当地招民工进行施工建设,至2009年共计拖欠段维斌、王华等54名民工工资60余万元,民工们多次追讨未果,于2009年向武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09年12月8日,武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由泸州市某建筑公司分别支付54名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77万元。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泸州市某建筑公司未履行。今年11月29日,段维斌、王华等54名民工委托其代理人到被申请人泸州市某建筑公司所在地的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收到执行申请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分管立案执行的杨世清副院长立即督促进行审查、立案,并指示要快立、快执,不能让民工工资拖欠到年底,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立案的同时,该院执行局立即指派4个执行小组进行工作,当日就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展开调查,对辖区内所有被执行人可能开设存款账户的银行进行了查询、冻结。同时对被执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建设工程情况,财务情况等也展开了调查,并对查找到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向被执行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让其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在该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教育宣传下,被执行人履行了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于12月6日将拖欠54名民工的工资77万元支付到了法院。至此,一起拖欠了两年的农民工工资案在纳溪区法院执结。强有力的措施和教育宣传下,被执行人履行了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于12月6日将拖欠54名民工的工资77万元支付到了法院。至此,一起拖欠了两年的农民工工资案在纳溪区法院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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