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学会激励之奖励多少合适?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11-04

  200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卡伊曼拥有以色列和美国双重国籍,经常两地往返。一次他从以色列首都一个酒店打的去机场,到达机场后司机要求付100元,卡伊曼和他的朋友都认为太高了,不合理。结果出人意料的是司机没讨价还价,又把车开回酒店,让他们下车,“你们重新打车再去吧,看看是不是这个价!”
  司机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经济理性的,那么是什么让他这样做呢?
  卡伊曼把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结合在一起,对人的行为尤其是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和决策行为提出了崭新的解释:人们最在乎的是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占有的时间越长,失去的痛苦越大。因此,减少100元带给人的痛苦远远大于增加100元带给人的快乐。
  把这一原理应用到奖惩中,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的准则:
  1、惩罚和奖励不对等,一次惩罚的影响可能需要多次奖励才能平衡。
  2、奖励不要变成常规,否则奖励将不再成为奖励。
  有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不自觉的违反了上述准则。例如,某企业规定除岗位工资外,每位员工根据岗位不同每月还有一千至五千不等的奖金,此奖金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核发。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员工根本没有因为每月发放奖金而热情高涨,相反却纷纷抱怨“每月都要扣我们的钱”,结果高薪酬带来了低满意。其原因就在于,当奖金变成了常规应得的之后,奖金就不再成为奖金,员工更关注的是扣了多少钱,而不是多发了多少钱。
  管理者需要用心去感受员工需要,从企业的发展实际出发,有目的、有意识的引导员工行为,才能设计出合理、有效的激励模式,使员工充满活力和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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