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常见有人直接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数字进行价格计算的情形,在这—类报告叫中无一例外地都写上这样的估价假设或说明,诸如“本评估结论以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为前提”、“本评估报告中引用的数字由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对其承担一切责任”、 “本评估单位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等。对此,笔者有以下疑问,其一是估价结果计算能否直接采用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其二是写上以上说明文字,估价方就町以推脱一切责任了吗?本文想谈谈笔者对这—问题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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