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划分,房地产可分为集体土地及其建筑物和国有土地及其建筑物两大类,本文简称为集体房地产和国有房地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两类房地产均可依法设定抵押权。由此,在实务中房地产抵押评估有两种类型:一是对集体土地及其建筑物的抵押价值评估,二是对国有土地及其建筑物的抵押价值评估。对于后者,现有的法规已作了较明确的规定,相应的理论、方法也较成熟,这里不作讨论。对于集体房地产的抵押及其价值的评估,相应的规定尚未系统化,随着集体土地及其房屋的抵押价值评估业务不断增多,实务中发现了不少问题。本文就集体房地产抵押评估中的合法性原则的把握、抵押权实现时集体房地产权属转移方式、估价时点的确定、估价方法的选择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和研究。 |
|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热贴: |
【责任编辑:赵桂萍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房地产估价师:房产专业术语系列小知识 |
|
阅读下一篇:集体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中若干问题(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