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9年公务员招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08-12-24
为满足杭州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杭州市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31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56名,区、县(市)机关招考423名,乡镇机关招考152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gov.cn)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杭州考试培训网(www.ttt.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考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为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设置法律专业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或任副职满3年,或任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在村任职时间不能计入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规定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