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师考试考点: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4-21
3.5.3传染病房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通道;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3.7.3放射科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3,8.2核医学科的实验室中,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3.8.4核医学科的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
3.17.1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3.17.2洗衣房:
a)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奥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
b)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c)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浴厕。
3.17.3太平间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
4.0.5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4.0.7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夕h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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