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来源:育路公务员网发布时间:2012-05-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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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

    根据《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选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选聘区县原籍的)到村任职。

    一、选聘名额

    2012年,全市选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选聘区县原籍的)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其中,滨海新区37名、东丽区24名、西青区49名、津南区26名、北辰区20名、武清区42名、宝坻区15名、蓟县41名、静海县41名、宁河县20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各区县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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