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热点:如何看待国内与消防车抢道
来源:中公教育发布时间:2012-02-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月16日晚,北京市东直门簋街的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在赶赴救火现场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事后有网友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成视频传上网后,引起热议,有网友将该视频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视频对比后,大呼“震惊”。国人“车德”一时成众矢之的。(2月19日《新京报》)
水火无情,与消防车抢道,这种司机的行为确实让人唾弃。我们骂他素质太低,不懂交通规则的同时,想一想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司机面对火患,尽然与消防车抢道,难道他的良心真的麻木到如此程度了吗?
对不起,我也曾是丑陋的抢道者
说实话,我是红着脸看完那段视频和这条新闻的,脸上火辣辣的,内心充满羞愧。很多网友都在义愤填膺地批评抢道者的不道德,评论员们也在大义凛然地高谈“跟消防车抢道,堵塞的是公共精神”,站在道德高地、充满道德优越感地大谈“与消防车抢行的违法行为不能纵容”——我无法厚着脸皮让自己这么正义凛然,无法让自己习惯地站到道德高地上去批评别人。
因为,非常对不起,在现实中,我也是一个缺乏礼让精神的丑陋抢道者。
我虽然没有在发生火灾时跟消防车抢过道,没有在紧急情况下抢占过公路的应急车道,可是在日常开车时,我无耻地占用过紧急通道,不道德地抢过道,毫无规则意识地并过线。不仅是我,这样的占道、抢道和并线,在我们的马路上无比平常,甚至平常到了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地步。可是,平常生活中的那种抢道,跟视频中那些与消防车抢行的车,又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我内心无比惭愧,我不觉得我有资格去批评视频中那些跟消防车抢行的车主——视频曝光的只是几个车主,可耳光却重重地打在无数个视频之外的人的脸上。一个有点儿自省精神的人,都无法让自己置身事外,无法回避视频折射出的道德耻辱柱上,有自己的影子。
对不起,我曾经将抢道和占道看作一种多么平常的事情,甚至抢得理直气壮,占得无比正当。我想过,别人都在抢,我为什么不抢呢,不然不是吃了很大的亏?我想过,时间这么紧,事情这么急,为什么不能抢一下呢?我想过,这条道反正空着,现在又没有紧急情况,空着多浪费啊,为什么在拥堵时不能充分利用一下呢?我想过,反正这里没有摄像头,抢一下也不会被交警抓到;我还想过,我所在的城市交通这么拥堵,政府在治理交通拥堵上毫无作为,我为什么不能走走应急车道呢?这些理由,听起来似乎都很正义。正因为貌似正义,所以占道抢道非常普遍,我们道路上的应急车道从来没有空出过,很少有车主没抢占过紧急通道。
对不起,盲目地从众,投机取巧的习惯,占便宜的心理,慎独的缺失,自私的取向,不守规则的劣根性,使应急车道遭遇“公地悲剧”——这种劣根性,在平常似乎看不到问题,可一旦真正遇到紧急情况,比如这一次东直门火灾,就将问题以丑陋的方式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视频中那种无比刺眼、刺痛了我们道德神经的丑陋行为,并非一天养成,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而有你我的影子。其实,对视频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原本无需装作很“震惊”。这难道不是我们在街头常见的现实吗?
视频中的片段,并非突然硬生生地嫁接到我们生活中的另类,而是日常的延续和极端的展示。只不过平常我们都漠视了。
很多人都在拿国外的汽车文明来鞭挞这种丑陋,比如一段“德国人如何避让消防车”的视频,摄于交通拥堵的繁华路段,前方车辆听到消防警笛时,自觉向路两侧分散停靠——鲜明的对比和巨大的反差确实让国人汗颜,不少网友感叹:看完国外车辆如何避让消防车的视频,真震惊得不知如何是好。期待这种“震惊”不是一种指向别人的道德批判,而同时是一种指向自我的道德反思,一种忏悔和反省的机会。面对普遍的道德缺失,需要的不是道德演说,而是坦诚的忏悔和真诚的反省。
对不起,我也曾是丑陋的抢道者。这个视频深深触动了我,让我看到了那种丑陋行为的可憎可恶,我以后再不抢道占道。从我做起,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中国青年报/曹林)
与救火车抢道是规则意识缺失
舆情的直接反应是震惊,对社会车辆清一色的道德指责,也大体符合人们对现下有车一族整体素质的评判。变道抢道、不按标识行驶、喇叭长鸣、一路大开远光灯,这些平日里司空见惯的马路现象,足以说明急速进入汽车化时代的我们,并未做好自身的准备。
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道德缺失挡住了救援之路。我不否认这种道德评价的意义,但很多时候人可以毫不费力地站在道德高地上责怪他人,一旦自己身陷车水马龙的拥堵大军之中,却也身体力行地学习起那些违规车主。这恰恰说明道德不完全可靠,对于原本就缺乏排队意识的一些国人来说,指望道德的救赎能够形成人人自觉的秩序环境,可能比登天还难。
汽车时代的出行秩序,根本上还是依赖于规则的效力保障。与过于宽泛的道德期许相比,培养公众的规则意识更为急迫。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我国《交通安全法》其实有明确规定,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遗憾的是,这种本身缺乏执行细则与力度的规则,远不如禁止闯红灯那样,在公众头脑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性效力。
类似消防车、救护车等常常遇阻,但一些特权车却能够拉响警报一路畅行,严重背反的现象背后,隐含着公众规则意识欠缺的潜在原因。可见,对于执行急救任务车辆享受的优先通行特权,在国家立法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就必须通过严格的执行来确立起公众的行为预期。目前存在问题还有执行的偏漏,一些交警即便发现此类抢行,至多也是提出警告,相反对那些法律上并不享有特权的一些“特权”车辆违规,则视而不见。
也有人建议制定消防车辆特别条例,赋予其超越所有车辆的特权。这样的思维虽有校车立法的先例,但并非化解汽车时代交通秩序紊乱的根本之道。即便忽略其执行性和实际效果,这种一事一法也不可能为每一个车主提供规则之治的普遍保障。从根本上改变行车陋习,还必须从树立规则意识开始,而只有严密无缺的执法,才能在公众头脑中形成持久的规则意识,才能杜绝人们一时规避的侥幸心理,也才能让立法者当初所预期的秩序图景落地生根。(京华时报/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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