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师考试案例分析复习资料138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2-10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如下。

    (1)网络计划图5-6用标号法确定(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如路线长度比较法)的关键路线是:1-3-4-6-7或由关键工作B-C-E-G组成的路线,计算过程如图5-8所示。

    (2)按网络计划图5-7确定关键路线时。若采用路线长度比较法时分两种情况计算,如表5-4所示。

    表5-4

    路线 路线长度(天)

    不计入承包商的原因影响时 计入承包商的原因影响时

    ①1-2-6-7(A-D-G)

    ②1-2-4-6-7(A-E-G)

    ③1-2-4-5-7(A-F-H)

    ④1-3-4-6-7

    (B-C-E-G)

    ⑤1-3-4-5-7

    (B-C-F-H) (24+2)+(20+2)+(32+2)=82

    (24+2)+(24+2)+(32+2)=86

    (24+2)+(20+3+2)+(29+3)=83

    (16+1)+(12+1)+(24+2)+(32+2)=90

    (16+1)+(12+1)+(20+3)+(29+3)=87 (24+2)+(20+2+2)+(32+2)=84

    (24+2)+(24+2-2)+(32+2)=84

    (24+2)+(20+3+2)+(29+3+2)=85

    (16+1+1)+(12+1-1)+(24+2-2)+(32+2)=88

    (16+1+1)+(12+1-1)+(20+3+2)+(29+3+2)=89

    由表5-4可知:

    如不计人施工单位原因影响各项工作的天数时,图5-7的关键路线为1-3-4-6-7(或B-C-E一G),其关键路线长度或工期为90天。

    若计入施工单位原因影响各项工作的天数时,图5-7的关键路线为1-3-4-5-7

    (或B一C一F-H),其关键路线长度或工期为89天。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问题2答案如下。

    (1)要求顺延工期18天不合理。因为虽然这18天是没有考虑施工单位原因对工期的影响,但是却是将业主及不可抗力原因对所有工作的影响都加在了一起,其中一些工作不在关键路线上,如果它们的延误工作持续时间不超过各自的总时差就不会影响总工期。

    (2)要求顺延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为其中包含了施工承包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续时间。

    问题3答案如下。

    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应给予延期,如图5-9所示。

    签证顺延的工期为90-84=6天。

    问题4答案如下。

    只考虑因业主直接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00+600+2×500+3×800+3×500=6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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