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86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2-09
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师的地位
一个项目,从选定、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评估、审核、准备、组织、实施(施工),直到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在国际上,建设项目发起单位一般都要建立项目管理班子,制定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的范围、费用、时间、质量、资源、风险、环境、同项目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乃至项目管理班子自身的建设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并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
按照国际惯例,项目业主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日常管理职责交给了工程师(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第一,他们大多数人不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适当经验的人员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在业主同承包商出现分歧时工程师可在双方之间公正行事;第三,所有的建设项目,不论采取何种合同形式,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问题要求做出决定。例如,详细设计或施工、对技术要求说明书的解释、工程量测量和估价以及时间延长和额外款项的索取等。工程师由于一般都参加了工程的设计,甚至参加了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阶段,他肯定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人员。这最后一点可在反映国际惯例的,世界银行在1987年编写印发的《世界银行借款国聘请咨询公司和世界银行聘请咨询公司作为执行机构指南》中得到验证。
该《指南》第2.16款说"在某些情况下固定或连续雇佣同一家公司可能会很有好处。例如选择一家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项目准备,从项目准备直到项目施工阶段连续下来的公司……",而在第2.17款中又说"一般建议项目的实施和监理工作由完成项目准备工作的同一家咨询公司承担。这样可保证合同文件在实施阶段得到正确解释,且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必须作出设计修改时也能符合原来的设想。对于某些类型的项目,如大型坝体、电站和工业生产项目,都是在合同签署后并随着工程的进行才由设计咨询公司编制施工图纸。因此,对于这样的项目,设计咨询公司通常应当被聘为项目的施工监理。"亚洲开发银行也有类似的要求。
合同本来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定的。但是,FIDIC合同条件中却规定了独立于这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工程师的权力和责任。这种做法,为合同双方提供了许多好处。业主关心的是如何确保其在质量控制、工期和预算控制方面的利益受到妥善的保护,但其本人又可能没有具备适当经验的人员可用于合同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在无外来的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时,业主会担心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拖延工期、粗制滥造。甚至会由于业主缺少承包商拖延工期、中断工程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的证据而使承包商索赔得逞。承包商可能会不受惩处而扬长而去。在业主看来,由于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无论是否有利于承包商),业主得到的印象是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及其他现场人员对于承包商的活动每天都了如指掌,并做了详细记录,从而对承包商的表现能够形成一个真实可靠的看法,这种了解和记录对于正确估计工期的延误的影响以及掌握工程总体设计思想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引入工程师,有利于缓冲矛盾。
除了FIDIC合同条件,世界上很多地区使用的合同条件都规定了工程师的权力和责任。惟有我国例外。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编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仅在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的第5条第3款有一句话,"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对于承包商来说,他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打交道的不是业主,而是工程师。因此,他必须弄清楚工程师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有哪些权力。由于以下要讲到的各种原因,当承包商接到招标文件时要弄清楚谁将是该项目的工程师。他关系到承包商的索赔能否公正、迅速地得到解决,自己的权利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
另一方面,承包商的基本义务固然是按照合同办事,但是,FIDIC合同条件第13条明文规定"除在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之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施工、竣工工程,弥补其中任何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合同中是否写明,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只能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2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抓合同管理和结算支付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展
小浪底工程是一项利用多种外资、由多家国外承包商承担主体施工任务的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为确保小浪底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结算支付程序等手段,使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小浪底项目建设管理目标的实现。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规范合同条款
小浪底工程建设全面引进了招投标竞争机制,特别是由于小浪底工程部分利用世行贷款建设,主体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采购都要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因而其招标工作要求更严格、更规范。
小浪底工程的国际招标,从标书的编制、合同条件和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标书的发售,直到选定中标承包商,整个过程都严格按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和世界银行“采购导则”规定进行,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国内标招标工作中,我们系统地引入了国际招标中的做法。一是严格进行承包商资格审查,提高了被选承包商的合同履约能力;二是参照国际工程通用的FIDIC条款编写招标文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条款完善合同内容。
加强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合同争议
小浪底主体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采购实行国际招标,故国际标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小浪底工程土建国际标合同文件的主要依据是FIDIC条款,国际标工程管理均以合同为准则,合同是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法律性文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逐步建立阶段,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加上我们与承包商存在东西方文化、思维方式上的差异,特别是由于小浪底工程地质、技术等特点的影响,从而给合同管理带来较多新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小浪底工程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把合同管理放在业主和监理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了以业主为核心、以监理工程师为工作主体的合同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是严把合同签订关,建立了严格的合同会签制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制度。三是严格造价审核制度。对于国内标尤其是小型基建项目,我局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检查立项程序,审查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定额和取费规定,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节省了工程投资。四是正确处理合同争议。为使合同处理更具公平性,促使承包商放弃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我局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同三个国际标的承包商共同聘请成立了争议评审团(DRB),由DRB来对双方的争议提出处理建议。五是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造就一支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合同管理队伍。
建立严密的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程序
国际标工程价款支付,尤其是世行贷款的提付,不仅要求资料齐全、数字准确,而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为了提高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延误支付而引起的索赔,我们针对国际标工程管理的特点,制定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程序和控制制度,从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到业主财务部门结算支付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控制办法,每个环节都有审核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规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小浪底工程自开工以来,已签订各类合同1300多个,一般在执行的合同都在300个以上,日平均支付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于在合同管理和结算支付过程中坚持上述做法,使得这些合同都得以顺利执行,取得了促进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投资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