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时间:2011-12-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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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业素养综合评估。依照规定标准,对报名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个人有关情况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竞职演讲30分钟,提问2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教师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中进行民意测验。综合面试、民意测验等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785

    电子邮箱:xiaozhang@moe.edu.cn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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