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公务员法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2-01-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内司委建议有关部门对修改公务员法作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修改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公务员法。议案提出,现行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违反的十五种情形,其中第七项规定“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这里讲的“私利”即个人利益,谋取“私利”即谋取个人利益,而个人利益除了不合法、不正当的利益之外,也应该包括合法、正当的利益。因此建议将此项规定修改为“采取行贿手段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很重要,下一步修改公务员法时会充分考虑和采纳代表的建议。
内司委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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