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社会热点:“权利扶贫”不可缺

来源:搜狐发布时间:2011-12-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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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11月29日在北京召开,扶贫标准的调整成为本次会议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宣布,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一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这不仅表明政府消除贫困的决心,也体现了国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信心与承诺。

  多年来的扶贫帮困,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关注点大都集中在提高贫困标准线上。换句话说,也就是通过收入性扶贫帮困,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这始终是政府的主要扶贫路径。但从本质上讲,经济贫困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权利扶贫比收入性扶贫更迫切,更为重要。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认为,贫穷从来就是一种权利现象而非资源问题,它是一个社会权利结构运转的结果。因此,世界银行2001年1月重新对贫困严格地进行了定义,认为贫困主要由以下三个特征构成:第一是缺少机会参与经济活动;第二是在一些关系到自己命运的重要决策上没有发言权;第三是容易受到经济以及其他冲击的影响,例如疾病、粮食减产、宏观经济萧条等等。

  对照这一定义,我国普通老百姓的贫困在这三方面都有体现,特别是在后两个方面比较突出。比如,遍布全国的拆迁,被拆迁户作为公民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再如,事关电价等民生价格的提高,公众也几乎没有参与的机会。还有《工资条例》的制定,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劳方,由于在这场利益博弈中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工资条例》成为“难产儿”。此外,与普通老百姓休戚与共的房价也是如此。

  鉴于现在的贫困线只是“生存贫困线”,笔者认为,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加载一个“权利扶贫线”。今天的扶贫帮困,最为重要的是要提升贫困人口的自身发展潜力,而不只是简单地为他们提供处于生存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惟有通过赋予贫困群体的教育权、培训权、医疗保障权以及参与社会公共活动的话语权,使贫困人口具有一定发展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帮助他们稳定地远离贫困的困扰。

  当然,舒缓贫困还要改善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比如,农民要有类似于企业的工会组织;人大、政协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像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定要有底层人群的参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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