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不公广泛存在 健康歧视达100%

来源:经济观察报发布时间:2011-12-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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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育后婚,遭遇政审

    “王莹同志,你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2009年7月份,当王莹收到《关于2009年铜山县招录公务员政审的通知》的时候,感觉匪夷所思。

    说起来并不复杂,2008年4月,王莹“结婚”了,在老家办了婚宴。第二年2月,王莹生育了一个孩子,当年5月7日,两个人的时间终于对到了一起,王莹才和丈夫领取了结婚证,之后还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一年的2月,王莹报名参加了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相继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以及最初的政审。

    一切顺利,公示结束后,王莹就准备到检察院上班了。

    在公示期间,铜山县人民检察院忽然来到泉山区计生局,对王莹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泉山计生局出具了一份《婚育证明》显示:我区居民王莹2009年2月19日非婚生育一个孩子,2009年5月7日补领结婚证。该夫妇行为属非婚生育,违反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王莹的公务员之路就此梦碎。无独有偶,在2010年的江苏省公务员招考中,泰州人小陈虽通过笔试、面试,也在政审环节中因相同原因被卡。

    在两起案件中,国家的2010年公务员录取规定中,没有关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录取的明文规定。但两起案件中的法院,均以江苏省人事厅在1996年下发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其中第七条第9项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最终,不论是王莹,还是小陈,起诉均败诉。

    针对上述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个人的婚育情况,本质上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与工作能力并无联系。而退一步来讲,即便认定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勉强算“前科”,也不应该遭到就业歧视。

    而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彬的研究,世界上严格限制有前科的公民报考公务员资格的国家并不多,而在限制的同时,也会尽量缩小限制范围。更多的国家与地区,则鼓励录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如我国香港地区对雇佣释囚、刑事犯和其他违法人士还做出规定,政府作为最大的雇主,可率先雇佣释囚、刑事犯和其他违法人。

    政治面貌歧视,中国造

    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所明确禁止的七种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障、健康、年龄、身体特征,均在我国的公务员招录中“大显身手”,占据重要比例。

    在户籍政策要求和引导下,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已经成为我国最为严重的歧视之一。例如,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公室科员要求“限本省户籍生源(人员)”,这是典型的户籍歧视。其次是出身歧视,包括要求政治历史清白的、家庭成员没有不良记录等。比如,外交部地区业务司英语一职要求“个人经历、历史状况清楚”、中国保监会西藏监管局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一职要求“档案材料齐全,历史清白”。

    《调查》认为对上述非涉密的专业技术岗位做出个人经历的限制,显然侵犯了个人隐私,人为设置了与职业能力无关的入职障碍。而实际上,公务员招考标准中的歧视,不过是整个招录过程中歧视现象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歧视潜藏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核、录用面试乃至职业生涯之中。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绝大多数岗位所设置的条件是开放性的,体现了公平公正。比如,只有近两成的职位提出了政治面貌方面的要求,一般为党的机关或国家机关中从事党务等工作的个别职位。

    而《调查》显示,在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六个部门的重点考察中,也并不乐观。《调查》认为,这六个部门由于其性质和职能所系,本应成为消除就业歧视的表率。现实是,这些部门就业歧视现象也比较普遍。仅仅从公开的招考信息进行分析,除了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达到100%以外,政治面貌歧视、社会身份歧视在这六个部门中也比较常见。

    例如,在招录过程中,考生经常要面对的,是一大堆与“政审”相关的表格,表格中除了基本的信息之外,往往还有个人婚史、宗教信仰、父母的职业等,带有很强的探究个人出身和“成分”的意味。

    根据统计数据,政治面貌歧视的数量和比率一直居高不下,没有明显改观的迹象,人民代表大会系统的78个岗位中,政治面貌歧视占全部岗位的38%;人民检察院系统的2232个岗位中,政治面貌歧视占全部岗位的2.6%;即使是在工会系统的114个岗位中,政治面貌歧视也占23.7%.《调查》认为,政治面貌歧视的广泛存在,不仅是对公平就业权的侵犯,而且是对政治信仰纯洁性的玷污。在本次统计中,涉及政治面貌歧视的岗位共1861个,占岗位总数的19.1%,与去年的21.69%相比略有回落。主要表现在要求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对于个人政治面貌的歧视,不仅大量出现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协、科协、文联、工商联、台湾同胞联谊会、法学会也同样存在。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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